3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比特币冲高,风险要当心》。文章表示,比特币并不具备货币“法定地位”。对于比特币的性质,中国监管部门有过清晰论断。
2013年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过,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居民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将比特币作为一种投资商品或理财产品,需要高度关注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为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比特币的价格走势。
此外,有关方面也提醒投资者,要防范一些不法分子借比特币行骗或非法集资,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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