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报道,韩国首尔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和解科判处某代币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CFO)五年有期徒刑,因其非法将用业务资金投资的加密货币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被判失信罪。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他盗取了21245.99枚加密货币,按售卖日期计算,价值相当于37.5亿韩元(约306.47万美元)。
当时,这笔数额为公司从投资者处筹集加密货币总量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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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报道,韩国首尔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和解科判处某代币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CFO)五年有期徒刑,因其非法将用业务资金投资的加密货币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被判失信罪。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他盗取了21245.99枚加密货币,按售卖日期计算,价值相当于37.5亿韩元(约306.47万美元)。
当时,这笔数额为公司从投资者处筹集加密货币总量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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