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数字藏品的平台“玩法”雷同:数字藏品的获得途径包括预售、拍卖、抽奖、开盲盒、合成、拉新用户注册等方式,用户花几元至几百元即可抢购,发售即“秒光”成为常态。
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对传播优秀文化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建立,导致乱象丛生。为防止数字藏品市场带着问题继续“狂奔”,应及时建立良性监管和行业规制,让技术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前应该了解作品的版权方是否授权平台制作数字藏品发行并限量销售,选择正规平台进行购买,不随意点击对方发送的陌生网站链接,也不随意进行授权,定时查看清理已经授权过的合约,安全保管私钥不对外泄露,以保证资产安全
“0.99元成本价,倒手卖400元”“买到即赚到”……近期,“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藏品被热捧。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据《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不完全统计,国内发行数字藏品的平台超过100个,这些平台“玩法”雷同:数字藏品的获得途径包括预售、拍卖、抽奖、开盲盒、合成、拉新用户注册等方式,用户花几元至几百元即可抢购,发售即“秒光”成为常态。
而在数字藏品火爆背后,投诉接连不断:截至目前,仅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数字藏品”的相关投诉就累计超过2500条。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涉嫌炒作、哄抬价格;商家虚假发货、不退款;数据丢失,购买藏品被盗等问题。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提出,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对传播优秀文化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建立,导致乱象丛生。为防止数字藏品市场带着问题继续“狂奔”,应及时建立良性监管和行业规制,让技术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价格爆炒超过百倍
藏品交易套路不浅
来自河北廊坊的李先生试水数字藏品,是在一款App上以0.99元购买了一幅“初唐少女”画像,之后以400元卖出,平台扣完手续费,实际收到350元左右货款。
获利之多让李先生尝到了甜头。紧接着,他又花6499元抢购了“梅兰芳《木兰从军》数字黑胶唱片”藏品,以6999元定价在该平台出售,而该专辑原本价格为199元。很快,平台显示有人拍下订单,但一直未付款。超过付款时间后,李先生本想把商品下架后趁热度再次出售,结果平台锁住了该订单。如此一来,他无法下架藏品,也无法上架再次交易,锁单时间长达24小时。第二天解锁后,该藏品市场价格降至4000元左右,一周后又降至1999元。
李先生向该平台所属公司提起诉讼,希望对方可以退货退款。公司工作人员回复:一切损失是由李先生操作不当造成的,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历此事,李先生发现这是该平台常用的套路:先以低价藏品吸引用户,再把一些实际价格并不高的藏品价格抬高。用户花大价钱买入又转卖时,订单被长时间锁住无法成功交易,过了这个热度,藏品价格就会不断往下跌,由用户来承担损失,平台在藏品价格最高时抽成10%以上的费用,以此赚取手续费。
在上海区块链技术研究中心法律工作组组长王振华看来,数字藏品的交易平台作为网络服务者,无权擅自限制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更无权擅自冻结用户的虚拟财产,由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如锁定订单限制交易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以具体操作内容和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王振华说。
他补充说,如果数字藏品的交易平台在经营中炒作商品,则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如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如其行为严重,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商家圈钱玩“失踪”
消费者想维权太难
与李先生情况不同,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在平台上买到了赝品。前不久,他通过某公众号花276元购买了一款数字藏品,结果收到的图片没有任何交易标识和作品标识,而正规数字藏品都会有唯一标识。
他联系该平台反映情况,结果直到系统自动确认收货也未联系上商家,平台最后给出的回复是:线上门店已经被冻结,无可用余额,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吃了哑巴亏的张先生后来发现,像他一样被坑的还有不少人。他们建了一个社交群,成员达2000多人,“群里每个人被骗金额都在几百元”。
来自河北保定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人。他通过“大禹数藏”公众号的内测空投活动了解到相关数字藏品,花110元购买了两幅数字藏品,而收到的两张图片没有任何标识。王先生联系平台,对方回复:由于数字藏品的特殊性质,订单的售后权限全部在商家。
可是,为王先生提供数字藏品的商家根本联系不上。
记者关注“大禹数藏”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内的官方店铺链接,显示是空白页面,通过H5链接点击购买,显示藏品已下架。记者浏览相关藏品信息,发现几款之前热卖的藏品销量都在两三千件左右。
据社交群内成员介绍,该平台已经在相关部门要求下作出整改,不再提供数字藏品销售服务。
在王振华看来,商家发的图片没有任何交易标识和作品标识,显然不符合正规数字藏品的外观,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藏品。该线上商铺售卖虚假数字藏品涉嫌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涉案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王振华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当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此外,平台由于未尽资格审核义务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藏品交易暗含风险
警惕知识产权侵权
除了哄抬价格、虚假发货外,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也存在不少隐患。
来自广西贵港的温女士在一款App充值80元,购买了一个数字藏品,结果发现个人账户里没有显示所购买的商品,也没有任何购买记录,疑似被系统全部清零。次日,温女士联系客服退款,直至第三天才收到款项。
能成功退款,温女士还是幸运的,据她了解,还有不少人遇到了和她类似的问题,“钱被吞了,客服不处理,也没有收到平台的任何补偿”。而平台给出的解释是:“平台数据库遭遇大量恶意攻击,不法分子虚假购买盗取玩家藏品,导致数据异常。对于造成的损失,平台会给每个玩家一个补偿。”
今年4月,某艺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此前获赠的猿猴头像画作的数字藏品被钓鱼网站偷盗。此后,在国外NFT交易平台上,该头像在约1小时里,被分别以130以太坊和155以太坊虚拟币转手交易。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逐渐显现。5月28日,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指出,其关注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为噱头发售相关数字藏品,这些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些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
记者在一数字藏品App中发现,该平台对版权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进行了区分,并在“权益须知”中告知,购买版权品市场中的作品,将获得该数字艺术品除人身权利外的其他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购买衍生品作品,将享有对该数字艺术作品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还特别提示:如您有意对该数字艺术品进行商用许可、授权等,建议您与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并进行著作权转让备案登记。
王振华说,平台之所以“特别提示”,是因为数字艺术品的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通过信息网络购买数字艺术作品的买方仅享有对该数字艺术品的有限使用权,如收藏、学习、研究和欣赏等,若买方超出自身权利范围使用,极易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故而消费者如需要将数字艺术品用于非协议内容之外的其他商业用途,则需要和著作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备案登记。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舒杰认为,国内数字藏品主要是将数字或实体藏品制作成区块链数字藏品限量发售,因此国内数字藏品的风险更多体现在制作和交易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如未经作品著作权人同意,数字藏品的二次创作、出售等行为,则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投资人如果购买了侵权的数字藏品,其购买行为虽然不违法,但通过可溯源的交易记录,可显示其购买的数字藏品属于侵权作品,投资人或消费者将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赵舒杰建议,投资人购买数字藏品前应审查出售方是否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数字藏品的合法权利证明。同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也应当发挥平台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平台企业审查义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谨慎选择交易平台
“购买数字藏品,有潜在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说,一方面,卖方利用消费者不懂区块链技术,以假充真,骗取消费者财物;另一方面,数字藏品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进行,黑客可能通过黑客技术窃取用户的数字藏品,或者通过钓鱼网站诱使用户对某个智能合约进行授权,再通过智能合约窃取用户钱包中的数字藏品。
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在进行数字藏品交易时又该如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呢?
朱杰建议,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前应该了解作品的版权方是否授权平台制作数字藏品发行并限量销售,选择正规平台进行购买,不随意点击对方发送的陌生网站链接,也不随意进行授权,定时查看清理已经授权过的合约,安全保管私钥不对外泄露,以保证资产安全。
王振华说,消费者首先要明白,数字藏品不应当具有任何金融价值,不要试图通过炒作数字藏品来获取短期收益;在选择数字藏品平台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有实力、有充分市场正向影响力及信誉度,用户基数规模稳定的平台,此类平台应是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可的信息技术企业。
“还应当关注平台协议和交易模式,平台协议是否正规、是否严格尽到关键条款的提示义务、平台提供的交易模式是否合法、交易记录是否会完整保留和展示等细节信息;发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网络及文化运行等行政许可资质,过往发行的藏品有无侵权或违法行为等。”王振华提醒说。(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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