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消息,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刑事诉讼案件判决文书,2020年10月16日,凌某胜、凌某瑞因通过技术手段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XX Global XX Ltd.)账户内虚拟货币共计泰达币620000个,以太币12687.9956个、比特币149.99627927个(总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万元,后退回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4800余万元),被提起诉讼。二人在交易平台出售部分虚拟货币,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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